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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通告

微聚庐江
2024-09-24

庐江县“社会观护员”长期招募通告新一代便携打印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合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合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建设管理的意见》,深化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不断充实“社会观护团”工作力量,努力构建具有庐江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护航我县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决定面向全县长期公开招募县“社会观护员”。





一、庐江县“社会观护团”简介  

庐江县社会观护团的成员统称为“社会观护员”,包括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律师、心理咨询师、普法志愿者、禁毒宣传员、社区矫正师等服务青少年权益工作相关事务的专门工作人员。 社会观护员主要为涉案未成年人在公安、检察、法院的侦查、起诉、审判等过程中开展社会调查、诉讼监督、行为矫治、教育感化、心理评估、危机干预、情绪疏导、矫正帮教、权益维护等社会观护服务。同时,针对广大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法治服务工作;开展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溺水、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自护教育;为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减压,帮助其以更加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和学习。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日常行为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4.年龄在二十二周岁至六十周岁之间,在城区有固定居所的常住人员,特别优秀的人士,可适当突破;

5.熟悉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

6.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教育、心理、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

7.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青少年公益事业;

8.自愿参与社会观护工作,拥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

9.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域有突出贡献,并且具备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背景的人士,以及曾参与过相关社会观护工作的人士优先考虑。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工作要求,配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文化事业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相关单位,针对广大青少年群体,参与开展普法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和依法治理、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

(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根据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法律咨询和维权诉请,针对青少年个体和个案进行法律帮扶和援助工作;同时,主动监测有关青少年权益维护的舆论热点和社会难点问题,辅助相关单位从法律层面处置好青少年维权案件(事件)。

(三)诉讼监督工作(“合适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受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的委托,在询问、讯问或审判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时,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或以未保组织特别代表身份到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教育、沟通、抚慰等职责。

(四)社会调查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受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的委托,就涉案未成年人的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违法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写成书面材料向办案司法机关出示,并作为对涉案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量刑幅度等因素的参考性依据,以达到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等目的。

(五)心理评估与辅导矫正工作。具有专业心理工作资质的社会观护员,运用心理学方法和专业工具及手段,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基本心理状况、人身危险性和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对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等因素的参考性依据,并对其中具有明显心理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辅导矫正,帮助其悔过自新、服法改造、预防其再次犯罪。此外,针对未成年受害人、重点青少年群体和困境青少年群体,受司法机关委托或征得其亲属和本人同意,进行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矫治行为习惯,构建健康心理,帮助其重建自信、感恩社会、快乐成长。

(六)社区矫正和司法帮教工作。针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罪犯和被宣告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在矫正期和考验期内,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其在社区的教育、感化、考察、帮教、挽救等工作,对其言行、心理及行为矫治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开展帮教工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样化的帮教措施,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此外,参与回访帮教被判处管制、拘役的未成年罪犯和已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并将参与矫治帮教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司法机关,推进涉罪未成年人在社区的改造工作,预防其再次犯罪。

社会观护员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及工作优势,选择参与以上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工作。




四、招募事项

(一)报名方式本人自行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电子版申请材料(个人申请表,户籍证明、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证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等电子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提交至电子邮箱:ljtxw82567920@163.com,纸质版申请材料(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交至团县委214室(县政府综合楼二楼)。
  庐江县“社会观护员”个人申请表下载链接:


(二)联系方式

团县委联系电话:82567305。


五、组织管理

(一)信息公开。由主管单位本着公平正义、从实际出发的态度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在相关的团县委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社会观护员参与工作活动情况,将在相关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涉及隐私权保护的工作活动信息,将予以技术处理,特殊情况可申请不予公开。(二)身份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加入县“社会观护团”的“社会观护员”,将发放工作证;“社会观护员”在参与社会观护活动时,必须佩戴该工作证件,并持相应工作的介绍信及相关文件前往特定场所履行职责。(三)培训交流。团县委将组织少年司法、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定期对社会观护员进行相关培训,并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社会观护员开展论坛交流、课题研讨等活动,提高社会观护员的工作能力。(四)严格管理。社会观护员采取长期招募、定期考核、评分评级、低分淘汰等相关制度,保持队伍的传承、稳定与活力,对工作积极、工作成效好、参与活动多的“社会观护员”予以表彰。


特此通告。


共青团庐江县委员会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2日





出品: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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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庐江团县委编辑丨朱玲校对丨汪彬彬权循志一审丨汪小桃 二审 |  张世红 三审 | 陈文达


投稿邮箱:wjlj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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